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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1.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把起步区和近期规划建设区作为优先开发区域,率先完成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在全省产业集聚区结合迁村并点,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加快多层标准厂房、商务办公用房、职工公寓、公共食堂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廉租住房项目优先纳入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实施省、省辖市、县(市)年度招商引资行动方案,建立以县(市)为主体、省辖市主导、省直部门协调服务的经常化工作推动机制。重点围绕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项目、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和专业物流等配套服务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招商活动,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赴沿海地区的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推动沿海产业加快向产业集聚区转移。力争2010年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500亿元。3.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将产业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省、省辖市重点推进的转型升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并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三)加强平台建设。1.强化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充分利用省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和省、市、县税收返还资金,对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注入增资,积极引进国内外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增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2010年每个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加强银企合作,扩大融资规模,力争所有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2.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收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成立一批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挥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作用,为集聚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信服务,提高其融资担保能力。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成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3.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特色主导产业定位,重点建设土地整理、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网络、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环保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新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和质检站。支持建设劳动力技能培训、高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和研修平台。实现产业集聚区固定网、移动网和互联网全覆盖,开展数字化产业集聚区试点。建设环保监测服务平台,建成产业集聚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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