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09〕23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
职称外语政策按琼人劳保[2004]186号、琼人劳保专[2007]24号和琼人劳保专[2008]4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政策按琼人劳保专[2009]19号文件执行,取得中小学教师技术水平等级证书和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可适用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职称评审。
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1号和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对长期(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70分以上的适用于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论文等其它材料截止时间至2009年6月30日。
二、评聘工作
2009年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除了中小学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实行评聘分开。中小学教师系列在原有试点范围内继续开展“评聘分开”试点工作,同时不再扩大改革的范围。
三、时间安排
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岗位核定、备案、个人申报、材料鉴定、材料公示及材料整理工作。2009年6月16日至7月6日受理申报材料,具体为:6月16日至18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材料,6月19日至20日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6月21日至6月30日受理各市县材料,7月1日至5日受理各高校材料,7月6日受理省农垦总局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评审(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将不予受理。
2009年7月10日前完成送评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2009年7月中旬召开评审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