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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一、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组(党委)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2、每年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处)室明确。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导换届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1、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逐步深入人心。

  3、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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