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一、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组(党委)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2、每年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处)室明确。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导换届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1、突出抓好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
宪法意识。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逐步深入人心。
3、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
城乡规划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
建筑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