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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求真务实。各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的自查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以及《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详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四、主要方法

  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测评和评估、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并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五、工作阶段安排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 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各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4月至5月)。各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检查、验收,认真组织好自查自验,总结经验和工作成绩, 查找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各地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形成普法工作总结,并于5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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