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法〔2010〕5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设行业主管局(办、处、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和《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贯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法〔2010〕3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客观地检查验收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
《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