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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0〕169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网上签约管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完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下同)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调整为三个阶段:

  (一)草拟阶段:交易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操作人员在存量房网签系统上填写合同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核对表》(见附件),由交易双方核对合同相关信息录入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将草拟阶段的合同提交至打印阶段。

  (二)打印合同:操作人员核将网上填写的合同打印后,交由交易双方签字(或盖章)。

  (三)完成签约:交易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由操作人员在网上签约系统中点击"签约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留存有交易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合同原件一份。

  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信息注销流程调整为:

  (一)注销已签字(或盖章)合同的流程

  1.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后,交易双方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各区县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双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由服务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注销手续。

  2.交易双方对解除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交易任何一方可持解除合同的生效法律文书到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二)解除未签字(或盖章)合同的流程一方当事人以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为由要求注销尚未完成的网上信息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核实后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申请注销的一方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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