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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接收救灾款物的意见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接收救灾款物的意见
(青震指[2010]26号)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各州(地、市)人民政府:

  我省玉树发生地震后,各兄弟省、区、市和各界群众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积极支援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截止到15日18时,省财政厅累计接收全国部分省、区、市捐款1.27亿元,省民政厅接收捐款5029万元,省红十字会接收捐款563.3万元。目前,全省共接收捐赠的救灾资金1.9292亿元,救灾物资价值达1003.12万元。

  指挥部衷心感谢捐助者。下步工作意见如下:

  一、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具体组织募捐活动或授权部门、团体募捐。

  二、捐款由省财政厅颁布管理办法;捐物由省民政厅颁布管理办法。款物按规定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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