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玉树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决定
(青震指[2010]37号)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玉树州政府:
为做好玉树灾区支付结算工作,集中解决灾区居民遗失存款凭证等问题,满足灾区居民基本生活和灾后重建需要,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164号)精神,现将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努力保持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及金融机构行内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支付清算渠道的畅通。
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一)客户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能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在核实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后,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密码、账户挂失,并可立即为客户设置新密码和办理存款凭证的补领业务。
(二)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
1.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2.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3.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它信息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和转账限额。
4.银行确认客户身份的方式: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实包括客户本人照片在内的身份信息;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本人驾驶执照等。
(三)个人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累计超过5000元的,银行应按照现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办理。
(四)在抗震救灾期间,各金融机构对个人客户的口头挂失申请应予以受理,以保证个人资金安全。
(五)对死亡和失踪人员个人结算账户的处理
1.金融机构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人员名单,将死亡和失踪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储存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