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要求。研究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具体办法。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实施百校千人万企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办理)
(十一)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环境保护厅,广东保监局办理)
(十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拓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办理)
四、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详细指导和优质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申报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鼓励社会机构(团体)优先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办理)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认真落实《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意见》(粤经贸中小局〔2009〕326号),着力推动“广货北上西进”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特别是以区域性产品品牌开展各类展销活动。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视频网络进行企业及其产品的宣传推介,打造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视频电子商务平台。全力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办理)
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