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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已经设立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

  二、落实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六)落实国家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政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银行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完善相关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不足的矛盾。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知识产权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人行广州分行办理)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研究制定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份投资、融资租赁机构。充分发挥典当、信托、保险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积极培育和规范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继续推动科技金融试点市工作。(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办理)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加强和改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及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准备金作用。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费优惠和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保单融资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运用保险机制提高信用等级。(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地税局、广东保监局办理)

  三、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九)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

  支持在现有工业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的产业集聚优势和服务功能,强化产业衔接,完善协作配套,在全省重点打造2-3个示范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认定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提升创业培训成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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