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
(阿署办传〔2010〕32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教体局,开发区、示范区:
2007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的通知》(内政发电〔2007〕1号),要求各盟市、各旗县(市、区)尽快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成立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使该机构具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及设施,以确保生源地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效管理。自治区资助管理中心将对2010年4月15日前还未成立相应机构的旗县,停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截止目前,全区101个旗县中有97个旗县已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建立了助学机构,开展了各项助学工作。目前,我盟盟一级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成立,但是各旗(区)均未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助学机构,影响了全盟助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加强我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助学教育工作,请各旗(区)务于4月15日前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保我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