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补对象和奖补范围
(一)奖补对象。主要是行政村范围内的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以及其他议事主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以给予减免。一是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牧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二是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农牧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支牧资金还没有覆盖的小型水利设施、嘎查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电网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文化活动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植树造林等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嘎查村民一事一议认为需兴办并与农牧民生产直接关联和受益面广的蔬菜市场、牲畜交易市场、集体奶站等建设项目。
嘎查村内其他公益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室、小型文体广场、公共浴池、幼儿园、贮草棚、种畜改良以及农牧民认为需兴办并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跨嘎查村和嘎查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善生产条件等自我单独受益的项目,应由农牧民负责。农牧户个人行为承办的项目,嘎查村级举债兴办的嘎查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投资计划以及上级部门立项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均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三、资金筹集和奖补方式
(一)资金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坚持“区盟两级统筹,分级负责,以旗县市区为主,上级适当奖补”的原则。在奖补比例上,应体现“先筹后奖、筹补结合”的原则,农牧民筹资筹劳和其他非政府投入比例一般不应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 1/3,在此基础上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奖补。在奖补内容上,提倡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既可资金奖励,也可实物补助。一是盟级奖补资金。盟本级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各地奖补资金投入和工作业绩等情况,给予激励性奖励。为了保证全盟工作整体推进和全面实施,盟本级对非区级重点旗县予以倾斜。二是旗县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属于基层政府的事权,主要以旗县市区投入为主。各地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支持和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嘎查村级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其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牧民参与、社会支持、多方投入、筹补结合,共同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