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推动专业化生产
按照“四区一带”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牧业结构,全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中东部和西部地区重点抓好乌珠穆沁羊、苏尼特羊的提纯复壮。南部丘陵地区和部分国营农牧场继续抓好细毛羊和肉羊经济杂交。浑善达克沙区、乌珠穆沁沙地、锡林河流域、乌拉盖河流域和农区以西门塔尔牛为重点,抓好黄牛改良和肉牛引进、繁育、育肥,加快发展西门塔尔肉牛产业。锡林浩特市以南的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和农区进一步抓好奶牛产业,加强饲养管理和养殖小区建设,确保奶牛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规范推进三牧制度
1.继续全面推行春季休牧。原则上,南部的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休牧期不少于45天,东部和中部的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不少于1个月,西部的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不少于20天。草场面积较小的牧户可在居住点周围预留5% 的活动场地作为春季休牧场进行休牧。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休牧起止时间。
2.因地制宜实施阶段性禁牧。继续抓好重点飞播治理区、生态移民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城镇周边生态保护区、国省公路沿线长期禁牧和旗县市区自行开展的各类季节性、区域性禁牧工作。农区小畜全年禁牧,大畜6个月休牧。借助自治区实施阶段性禁牧项目的难得机遇,在草原退化沙化严重的地区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组织发动,以嘎查为实施单元,认真编制规划方案,加大项目争取和实施力度。
3.扎实有效推进季节性轮牧
中东部地区:推行季节性划区轮牧模式(冬季草场 11月-3月,春季草场4月-6月,夏季草场7月-10月)。具备水源条件的牧户,推行单季节划小区轮牧模式。组织方式:单户、联户、牧民合作组织。
西部地区:推行季节性划区轮牧模式(冬季草场11月-2月,春季草场3月-5月,夏季草场5月-10月)。组织方式:单户、联户、牧民合作组织。
南部地区:引导和支持以联户、浩特为主的互助合作式划区轮牧,推行两季倒场放牧方式(冬季草场 10月-6月,夏季草场 7月-10月)。组织方式:联户、浩特、牧民合作组织。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县市区、苏木镇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推进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的项目规划、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格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年有步骤、有计划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