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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0年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降耗。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约束性目标的最后一年,要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工程、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三大工程”,确保全盟万元 GDP能耗控制在 1.907吨标煤之内。

  1.把好节能评估审查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除关系国家煤电基地建设的煤电、煤化工等重大项目外,今后,我盟新申报的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 1.907吨标煤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项目的准入。

  2.抓好节能降耗重点工作。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管理,分解落实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加大推进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年耗标煤万吨以上的企业年内必须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年耗标煤 10万吨以上的和享受节能技改奖励等扶持性资金的企业,原则上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年内选择 1 -2户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综合运用行业准入、能耗准入、清洁生产审核、差别电价、补偿奖励等措施,按期完成“十一五”期间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3.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加强对各旗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按照自治区节能工作考核要求,盟本级财政年内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不少于 500万元,且逐年递增,各旗县市区也要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每年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不少于 50万元。

  4.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各工业园区特别是 4个列入自治区的循环试点示范园区,要加快项目入园步伐,实施一批既有行业代表性又有地区特点的循环补链示范工程,加快构建煤化工及其下游产品开发、褐煤低温半焦和油品冶炼及其废物利用、矿产冶金及其下游产品开发、煤电硅太阳能光伏产业开发、煤电热及粉煤灰综合利用、农畜产品加工及其废弃物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循环发展。年内力争建成 2 -4个产业特色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专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 10个以上,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0% 以上,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 50% 以上。

  (六)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好进口设备免税、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大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改力度,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企业生产能力,改善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今年围绕提升五大优势特色产业水平,组织实施 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8-10个,组织实施一批煤炭综采技改项目以及改善电网运行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能耗的城网农网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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