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由盟水利局牵头,对全盟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 2010年牧区高产饲草料地种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5月中旬,由盟林业局牵头,对各地春季造林和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查。
6月份,由盟农牧业局牵头,对流转草场进行专题调研。
9月份,由盟农牧业局牵头,对放牧制度规范化建设进行督查。
11月份,由盟发改委牵头,对 2010年沙源治理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1月份,由盟监察局牵头,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牧区草场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大非牧人员占用牧区的清理工作。
四、千方百计地增加农牧民收入(增收)
(一)目标任务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6120 元,增长 13% 。其中牧民 7216元,增长 10% ;农民 5153 元,增长 13%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非农非牧收入比重占到 44% 以上。
(二)主要措施
稳定增加经营性收入。根据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培育主导产业,大力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打草场和节水灌溉高产饲草料基地建设,为畜牧业稳定发展提供优质廉价饲草料保障;因地制宜积极推广蔬菜大棚和水浇地建设,抓好设施农业建设,提高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抓好冬羔早春羔育肥提前出栏、黄牛改良和肉牛育肥以及反季节蔬菜种植,加快农牧业周转。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按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分工的要求,抓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努力实现农牧民就近就地转产从事二三产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服务水平。引导和培育有条件的农牧民发展家庭旅游业、传统加工业等后续产业,开辟增收渠道。
大幅增加工资性收入。通过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更多地创造适宜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岗位,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扩大非农非牧就业。完善和落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能力,加快农牧民向非农非牧领域转移就业,提高非农非牧收入比重。采取针对性措施,抓好非农非牧收入监控工作。
保证增加政策性收入。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措施,保证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各期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促进牧民增收地方配套资金,并视财力情况努力增加推进“两转双赢”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投入力度。同时,将农牧业工作同农牧民收入直接挂钩,最大限度地促进农牧民增收。鼓励增加财产性收入。继续深化农村牧区草牧场土地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草牧场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引导农牧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草牧场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流转收益。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牧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