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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0年全盟两转双赢推进方案的通知

  立足长远发展牧区饲草产业。由水利部门牵头、农牧业部门配合,对牧区现有的灌溉饲草料地进行全面核查,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加强田间管理,提高产量。按照适度规模、集中连片、机井通电、稳定高产的要求,统筹安排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新建项目。旱作饲草料基地要坚持退耕还草。南部地区根据草场、水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嘎查集体、协会、企业合作等模式,以嘎查为单位建立集中连片、具备机电井、节水灌溉设备的高产饲草基地。北部地区要采取成立饲草料协会、打贮草服务队等模式,以联户、协会、嘎查为单位围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天然打草场,实行科学适宜的改良措施,推行草场轮刈制度,着重抓好天然草场保护和建设,提高天然打草场产量。大力提高草产业机械化、专业化水平,重点支持专业户、合作经济组织、饲草料企业建设饲草市场和大中型储草基地。精心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各类生态建设项目,扎实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公益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突出四个百万亩基地建设(百万亩灌木柳原料林基地、百万亩“三松”基地、百万亩沙地榆基地、百万亩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林沙产业,逆向拉动生态保护和建设。认真开展草地治理和草原普查工作,加强草原鼠虫害防控和草原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力度,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补植为补充,不断恢复草原植被。严格执行生态建设标准、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规范草牧场土地流转行为。探索和建立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草牧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和促进草牧场土地的有序流转。按照有利于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有利用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用减轻草原生态压力的要求,规范草牧场土地流转。要根据草牧场类型、人均面积、生产力等因素,限定流转面积,抓好流转草牧场的跟踪管理,防止出现垒大户和掠夺性经营。进一步加大非牧人员占用草牧场的清理力度,坚决禁止任何与牧民争利的行为。建立健全民间协商、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调解、旗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草牧场土地纠纷调解联动机制,依法有效解决各类草牧场土地纠纷。

  (三)推进步骤

  4月中旬,编制完成旗县市区禁牧休牧轮牧和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农牧业、水利部门规划及抗旱水源井建设两年规划。

  4月上旬-5 月中旬,全面实施春季休牧。3 月中旬,旗县市区发布休牧公告。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具体制定和落实放牧制度规范化问题。期间,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春季休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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