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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0年全盟两转双赢推进方案的通知


  (三)推进步骤

  4月份、8月份,由盟黄牛改良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黄牛改良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月份,各旗县市区将限量养殖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嘎查、牧户。

  6月份,由盟农牧业局牵头,对种公羊集中管理及良种补贴兑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月份、12月份,由锡林郭勒调查队牵头,对全盟牧业年度、日历年度牲畜存栏情况进行普查,盟旗同时组织抽查。

  7月份,由盟涉农涉牧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各旗县市区生态容量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坚持不懈地保护草原生态(增绿)

  (一)目标任务

  全年禁牧 4204 万亩,休牧 22422 万亩,新增划区轮牧 353 万亩。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312万亩。

  (二)主要措施

  继续全面推行春季休牧。南部的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休牧期不少于 45天,东部和中部的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不少于 30天,西部的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不少于 20 天。休牧起止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返青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盟草监局备案。要严格按照休牧标准,做好牲畜饮水、棚圈消毒、防疫、休牧活动场地围建等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春季休牧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杜绝偷牧、夜牧等现象,确保休牧质量。扎实有效推进季节性轮牧。东部、中部、西部草场资源状况较好、人均草牧场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区,结合春节休牧,引导牧民以联户或合作社形式,加快向季节性划区轮牧过渡,并积极争取自治区补贴。

  因地制宜实施阶段性禁牧。继续抓好重点飞播治理区、生态移民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城镇周边生态保护区、国省公路沿线长期禁牧工作和旗县市区自行开展的各类季节性、区域性禁牧工作。农区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继续坚持小畜全年禁牧,大畜 6个月休牧,并认真落实禁牧管护的各项政策,提高舍饲养殖水平,优化农区畜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质量效益。草原严重沙化退化的地区,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加强宣传引,深入开展发动和调查研究,以嘎查为实施单元,认真编制规划方案,尽最大努力增加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并积极争取自治区阶段性禁牧补贴,切实加大实施力度。提高农村牧区水利建设水平。立足水资源条件和水利发展实际,结合农牧业功能区划、生产力布局调整,科学合理安排水利建设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树立长期抗旱、抗大旱的思想,把解决人畜饮水和扩大抗旱浇灌面积作为抗旱减灾的着力点,统筹规划,集中投入,切实加强水利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在解决饮水方面,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大饮水困难、地下水匮乏地区人口转移力度,另一方面对目前饮水困难,但有一定水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合理开发水资源,将家用改水设备作为解决牧民饮水安全的一项应急措施,切实解决好牧民饮水安全问题。在抗旱水源建设方面,加大抗旱应急水源井建设力度,及早检修抗旱设施设备,确保适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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