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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部分金融机构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部分金融机构的通报
(陕政办字〔2010〕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中央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为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根据《陕西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陕金融发〔2008〕4号),经省金融办考评,省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对在考评中被评为A档的金融机构,省政府颁发“优秀金融机构”奖牌,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获奖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证券类金融机构有: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类金融机构有: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寿险类金融机构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险类金融机构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二、对在2009年我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银监局、陕西省证监局和陕西保监局颁发“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三、对2009年业务发展成效显著的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和中原期货咸阳营业部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全省金融机构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升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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