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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1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1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做好201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201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省地震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精神,结合我省震情形势和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政府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和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研究编制本地区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地震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规划编制任务,紧紧围绕2020年防震减灾奋斗目标,合理确定“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等。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思路,加强上下沟通,切实做好省级规划和国家规划的衔接,以及省市县三级规划之间的衔接,尤其要重视省市县规划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的衔接,保证省市县防震减灾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十二五”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切实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

  全力做好震情监视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切实落实年度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国家和省级地震重点危险区、重点监视防御区和汶川地震余震区的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进一步拓宽视野,注重运用邻省台网资料,加强资料分析处理,认真做好震情分析会商工作,使地震趋势判断的依据更加充分,力争对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有所察觉。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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