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陕政发〔2010〕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扶残助残工作力度,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创建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试验区的要求,省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为全省残疾人办好十件好事。
一、为21000名残疾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对20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300万元。在1000名盲人中实施“阳光工程”,开展按摩和计算机培训,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85万元。
二、改善2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在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支持的同时,省财政安排400万元,市、县(区)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对2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补助,其中省上为每户补助2500元,市、县(区)为每户补助2500元。
三、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和“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省财政安排150万元,支持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和“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力争今年创建2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20个“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8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和10个“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
四、为1530名贫困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省财政安排665万元,为1000名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为200名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矫治手术,为30名植入人工耳蜗的聋儿、100名智力残疾儿童、150名脑瘫儿童、50名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五、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为3000名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省财政安排308万元,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大、小腿各500例),为3000名残疾人个性化适配辅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