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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绿化委员会制定的《厦门市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厦门市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意见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实质性推进海西建设的关键一年。我市绿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以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打造国内一流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居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推行“身边增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注重城市绿化与乡村绿化协调发展,突出抓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着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促进我市城乡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总体目标任务是: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70万个;推动岛内岛外一体化建设,新增园林绿地700公顷,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1万亩。

  一、具体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扩大国土绿化面积,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全社会要大力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在新的形势下,要不断丰富和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动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开展。今年要继续贯彻《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暂行)》,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认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认建认养绿地、认养古树名木和保护生态公益林等绿色文明公益活动,进一步拓宽义务植树领域,掀起全社会爱绿、护绿、兴绿的热潮。

  市级的义务植树基地设在坂头林场,规划面积1770亩,建设内容有绿化美化改造、步道建设及休憩设施建设,拟在2010年-2015年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绿化美化改造主要是在现有林分基础上,通过合理规划分区,按区进行绿化美化:一是对1024亩疏林地进行劈杂、挖大穴,补植观花、观果、彩叶植物与鸟嗜植物、引蝶植物,增加生物多样性和森林景观;二是对已进行生态风景林建设的区域557亩,以锄草抚育和施肥管理为主,提高林木生长速度,尽快呈现森林的景观效果;三是在规划的步道两侧建设防火林带189亩。从今年起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任务的重点是建设坂头林场义务植树基地,有条件的单位可认建认养一片林地,按规划进行补植、抚育、建设步道及休憩设施。年认养经费达2万元以上、连续认养年限5年以上的,可结合单位生态文明建设设立认养标志牌。认建认养单位出资投劳完成的工作量可抵当年的义务植树任务。

  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全民义务植树的有效载体,做好五个结合:与部门绿化、单位绿化相结合,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和营区、校园、庭院等绿化;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城市建设、景观建设结合,在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管护中发挥义务植树的作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农民在房前屋后、河旁湖旁、渠边路边开展植树活动,改变村容村貌,履行植树义务;与社区绿化相结合,提倡社区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绿化活动,不断增加和巩固社区绿化成果。

  各区、市直单位的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

  (二)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

  为保证“十一五”园林绿化规划指标的完成,并为“十二五”规划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年计划新增园林绿地700公顷。主要任务是:

  1.公共绿地建设190公顷。为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今年公共绿地建设的重点仍然在岛外。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09〕8号要求,为提升地块品质,对于周边规划有公园绿地的地块,原则上要求待公园绿地开工建设后才能组织挂牌出让。各区要对照《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厦门市绿线控制规划》,结合片区开发和土地出让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公园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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