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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发挥预算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1、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各出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预算工作组织力度,落实预算管理责任,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实现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等各类预算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行全面预算,充分发挥预算在有效应对风险、实现科学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推动企业综合经营实力不断提升。

  2、合理配置资源,发挥预算风险控制职能。各出资企业应坚持以战略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细化资金预算,高效配置企业财务资源;突出降本增效,从紧安排成本费用预算;加强重大事项和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努力提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职能,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

  3、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强化预算过程及后评估。各出资企业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建立定期的财务预算执行分析制度,结合月度财务分析快报以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与效果,分析实际业务与预算指标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强化财务预算执行的监督力。

  (三)明确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1、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工作制度。各出资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的完善进程,加强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的职能定位,充实审计人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内部审计管理,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2、转变内审工作内容,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各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由查错纠弊向防范风险转变,努力把内部审计部门打造成企业风险管理的一支有效力量。

  3、加强境外企业财务监督。各出资企业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工作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09]636号)、《关于加强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审计管理工作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09]637号),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境外企业报告工作和审计工作。

  三、扎实推进各项日常财务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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