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危化品生产企业试车“十个不准”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等规定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0〕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发〔2010〕10号)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省委17号、市委6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0〕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发〔2010〕10号)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下基层检查等情况。
3.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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