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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10〕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4月4日,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1号)。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省(区、市)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地方政府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外地重特大事故及我市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较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二次集中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区(市)、经济功能区和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化工、建设施工、海洋渔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市政、农机、民爆器材、民航、铁路、电力、旅游、人防、水利、林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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