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服务管理及区域协作机制。
(五)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军队、武警驻穗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
(十一)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和协调全局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受理单位政策性复函和群众信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对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