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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穗府〔2010〕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穗府办〔2004〕50号)、《广州市2009年政务公开考评方案》(穗府办函〔2009〕117号),市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的形式和方法

  本次考评对象包括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67个单位和部门,其中分为区(县级市)政府、市直一类部门(重点是有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执法事项的单位、部门)和二类部门三种类型。考评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单位自评、社会公众评价、网站绩效评价、抽查、综合评审等5个阶段进行。其中自评分作为综合评审时评分参考,不直接计入总分;在公众评价方面,委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以抽样方法,系统收集公众对被考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评价,评价结果按35%计入总分;在网站绩效方面,由原市信息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网站绩效进行评估,按35%计入政务公开考评总分;选取7个区(县级市)政府和23个政府部门共30个单位进行抽查;在综合评审方面,将定期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登记统计情况、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情况、“百姓热线”栏目群众投诉和咨询回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定结果按30%计入总分。

  二、考评的基本情况

  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萝岗、越秀、番禺等3个区政府被评为“优秀”,其余区(县级市)政府被评为“良好”;市环保局、原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等7个市直单位被评为“优秀”,36个单位被评为“良好”,12个单位被评为“合格”。

  从考评情况看,各单位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4月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2009年广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17号),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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