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0〕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金融业作为联系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连接着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联系着每个社会成员和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成为国家管理、监督和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和手段。为进一步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做大做强我省金融产业,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金融业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不仅关系到自身的运行,也影响着整个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均衡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湖北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对推进中部崛起和“两圈一带”发展战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保民生、保稳定、保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深化对金融产业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金融产业发展观。各级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创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推动我省金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要通过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将金融产业建设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和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我省金融产业竞争力在中部地区保持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加快推进我省金融产业改革发展
(三)支持金融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中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并通过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产品服务,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业自身健康发展。
(四)鼓励金融企业加大支农支小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农村信贷扶持力度,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保证保险推进力度,整合支农金融资源,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金融业与“三农”共同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改进中小企业信用评定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评级和抵押、担保物的互信互认,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益。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建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流程,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补助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对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和对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