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度立法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办)、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豫人常[201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4号)的规定,我委有5个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省政府今年年度立法计划,分别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列入2010年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修订《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制定《河南省节约资源条例》、配合制定《河南省供电保护条例》列入2010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修订《
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列入2010年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为切实做好我委2010年度立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立法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制保障,要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中原崛起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委5个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是省直单位立法任务最重的。承担立法任务的各处室(办)、各单位,要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全程参与,严格按照省人大、省政府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立法工作,落实好立法计划,确保立法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各项立法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各个立法项目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确保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我委各项立法工作在委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
各立法项目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起草处室(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人员参加。起草处室(办)、单位的一把手既是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小组组长,也是完成该项立法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起草处室(办)、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专门承办起草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起草小组要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明确进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正式立法项目要按照省人大、省政府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调研项目要在9月底前将调研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法规处,以便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