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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七)经费管理
  1.中央财政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总经费的10%。其余经费由各区县财政配套。承担检查及指定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定期向区(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经区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拨付给相应医疗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妇联制定项目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各级项目工作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件:1.北京市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北京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流程图(略)
  3.北京市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流程图(略)
  4.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5.农村妇女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
  6.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7.2010-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经费分配表
  8.2010-2011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经费分配表

  附件1:
  北京市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邓小虹

北京市卫生局

副局长

王淑存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副局级协调员

师淑英

北京市财政局

副巡视员

赵 涛

北京市卫生局

副巡视员(兼疾控处处长)

吕 璠

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精神卫生处

处 长

刘建民

北京市卫生局财务处

处 长

刘 玲

北京市妇联妇女发展部

部 长

湛志伟

北京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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