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北京市怀柔区、顺义区开展宫颈癌检查, 2010和2011年分别完成1万人;在北京市怀柔区、顺义区、海淀区、朝阳区、平谷区、延庆县开展乳腺癌检查,每区县每年完成2000人。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1.2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1.3阴道镜检查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4 组织病理学检查
  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2.3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3.1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3.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3.2.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2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2.3 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
  3.2.4 乳腺钼靶X线、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4.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妇联共同成立北京市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项目培训、考核及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定期向卫生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宣传、培训考核、质量控制、印刷等工作经费。北京市妇联负责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妇联组织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2.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项目实施细则;确定两癌检查机构及指定机构,建立转诊机制;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区县级财政负责落实项目规定的相应检查费用、组织管理、必要设备购置以及区县级宣传、培训、质控、信息录入、印刷等费用。区县级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北京市实施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