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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品牌宣传
  针对《2009年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认知、使用、满意度调研报告》反应出的问题,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宣传。一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广告宣传。包括利用公交候车厅、地铁通道、地铁扶梯侧墙、电梯轿厢位置发布公益性广告,在媒体与网站发布宣传信息,介绍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宣传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吸引广大居民了解、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是开展“家庭保健员健康欢乐赛”活动,组织社区卫生工作者和社区居民的文化交流活动,在社区居民中树立社区卫生品牌。三是举办社管系统政策问答知识竞赛,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深入报道,扩大社区卫生影响力,增强社区卫生宣传能力。
  (二)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
  1.探索开展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为进一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为功能社区人员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促进职工、学生身心健康。重点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疾病咨询、慢病管理、心理咨询等健康促进活动。
  2.在试点区县开展社区诊断工作。依托社区范围健康档案及专项调查研究,通过分析社区居民健康信息,完成《社区诊断报告》,包括社区居民健康现状、主要健康问题、社区诊断、建议。为实施社区居民健康干预行动及卫生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提升日常服务与管理水平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岗位绩效管理;开展基层卫生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100名慢病管理专家;开展老年保健适宜技术及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加强慢病规范化管理,培养2.5万名家庭保健员。落实老年优抚工作,针对本市户籍60岁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
  配合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逐步实现电子化和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大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力度,推进社区转诊预约工作。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常规监测,做好专项迎检工作。
  指导各郊区县做好对乡村医生考核与管理;研究制定乡村医生服务手册,规范村级卫生服务。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
  (四)确定评估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部署,推进《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末年度的实施工作。通过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人员培训、实施预评估等环节,为2011年顺利实施评估验收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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