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标准,加快推进,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一)理清职责,探索补偿,核准编制,加强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职能建设。按照每个镇乡有一个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原则,强化镇乡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并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核定了覆盖村级的公共卫生及全科医疗服务岗位编制的基础上,按照“一个机构、综合职能,分类核编、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核定增加基本医疗服务岗位编制,满足镇级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需求。
通过调查研究,理清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职责,明确服务范围,探索对机构服务的合理补偿。
(二)摸清底数,依据需求,完善社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近两年建设的基础上,摸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底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机构设置规划。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建设标准以农村居民步行30分钟(距离2公里)为村级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的适度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覆盖。
(三)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在前期设备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后续相关工作。针对基层设备标准化配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完善基层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根据各郊区县规划内村级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进度,市财政继续对困难区县村卫生室和健康工作室设备标准化配备予以补助。
四、加大投入,依法增长,完善基层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市政府一方面按财权事权划分,继续强调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将结合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对财力有限区县区域医疗中心等区县级医疗机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市政府资金予以支持,尽快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
分类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一是继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强化应收尽收意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标准,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项投入。政府对按国家规定核定的人员待遇、业务开展、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事件等工作经费予以重点保障。探讨镇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模式。二是加大对村级卫生服务的购买力度。对村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村级公共卫生和常见病防治职能,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并适时调整购买服务标准。三是在完善分类补助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逐步形成向基层卫生人员倾斜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保障基层卫生人员绩效工资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促进基层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得到加强。
五、加强宣传,提高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