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市政府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知
(京卫办字〔2010〕40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10〕8号)要求,缓解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北京市卫生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将于2010年4月12日调整上下班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卫生局机关上班时间调整为9:00,下班时间调整为18:00。
二、各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北京市中医学校上下班时间不变。
三、其他直属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错时的通告》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下班时间做相应调整。
四、北京市卫生局值班室值守时间调整为工作日当日18:00至次日9:00,公休日、节假日24小时值守。值班室电话:83970677、83970908;值班室传真:8397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