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桂政办发〔20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我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实现了全区粮食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进一步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农民科学种粮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99号)精神,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09年发展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南宁市等3个市“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市”、陆川县等15个县“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全区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