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服务网点向下延伸,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和服务网点数量;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和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力度,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地位稳定;加快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小额贷款公司推广力度,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形成主体多元、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农业、农村、农民保险业务,创新“三农”保险产品,拓宽业务范围。扶持和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进入农村,推动建立政府出资的涉农贷款担保公司,探索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

  (二)努力扩大信贷资金在县域的投放总量。

  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重点引导和鼓励县域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确保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大部分用于涉农贷款。引导和支持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市场定位和优势,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满足广大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

  (三)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

  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增加农户信用贷款授信、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发展基于订单和保单的贷款模式,探索充分利用货币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权限、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村信贷员包村服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三农”的组织架构,设立中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提供专门服务,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四)创新涉农贷款担保方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