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关于以田东县为试点,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有关批示精神,以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基础模式,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继续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农村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面向“三农”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金融支持和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方向,坚持有利于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有利于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将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运用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解现实难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目标
在认真总结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基础模式,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进一步建立示范、树立典型、积累经验,继续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形成有利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我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为我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打好基础。
三、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范围
在百色市以外的13个地级市各选取一个县(市、区)进行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具体为:
南宁市:武鸣县;柳州市:柳江县;桂林市:兴安县;梧州市:藤县;北海市:合浦县;防城港市:东兴市;钦州市:灵山县;贵港市:平南县;玉林市:容县;贺州市:八步区;河池市:宜州市;来宾市:象州县;崇左市:天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