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价检[2010]5号 2010年3月23日)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2010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方案
为有效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2010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10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强基、提升、创新”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落实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监管,切实促进市场价格行为规范有序、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工作重点内容及目标
(一)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加大规范力度,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重点做好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停车场、景区景点、农村直营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家电下乡”商品配送中心、机动车维修行业、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及室内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明码标价的规范工作,不断提高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准确率。
(二)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及商业促销活动中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影响较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三、工作步骤
2010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规范阶段(2010年1月-4月)。市及区市完成《2010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按照《整顿和规范农村价格秩序工作方案》时限和要求,重点对农村直营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家电下乡”商品配送中心,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价格行为规范;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月份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价格服务进万家”等活动,开展价格政策宣传,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重点对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及停车场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价格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求实创新,推进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工作,重点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及室内农贸市场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进行价格行为规范。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10年5月-12月中旬)。市及区市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对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停车场、农村直营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家电下乡”商品配送中心、机动车维修行业、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及室内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及商业促销活动中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前期规范工作中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对仍未改正的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经营单位要通过媒体曝光。其中,5月-7月,市及区市主要围绕旅游市场、“五一”节日市场、农村市场及“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活动,重点对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停车场、商场、超市、农村直营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家电下乡”商品配送中心及“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及其周边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8月-9月,市及区市主要围绕我市举办的节庆活动和我局今年确定重点规范的行业或连锁企业,重点对宾馆、饭店、机动车维修行业、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及室内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10月-12月中旬,市及区市主要围绕旅游市场、“十一”节日市场及商品消费市场,重点对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停车场等经营单位,尤其对搞商业促销活动的商贸流通及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