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贯彻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价党组[2010]5号 2010年3月15日)
各处室、检查局、中心,机关工委:
为切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五大行动”的通知》(青厅字〔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的实施意见:
一、总的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明赢得尊重,同铸美好心灵,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以“五大行动”和创建所承担的任务为重点,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切实发挥价格管理工作职能,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创建所承担的任务为抓手,突出创建的工作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责任分工,主要是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建设和学校管理等项工作。创建中要自觉当主角,主动担责任,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进一步抓好12358投诉举报电话品牌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完善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联动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价格矛盾排查、调处、回访等制度,加强举报信息统计分析和反馈,提高价格举报的办结时效和质量。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及商业促销活动中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进一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推动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转换,促进价格诚信建设。
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改制学校违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乱收费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的落实。继续查处公办幼儿园提高标准收取保育费、公办高中违规招收择校生收费以及高等院校违规收费等行为。研究规范中小学校食堂收费、高校后勤集团服务费、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努力减轻群众不合理的教育费用负担。
三、以“五大行动”为重点,推进群众性创建工作
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市容环境清洁行动、窗口服务达标行动、交通秩序畅通行动、社会文化环境净化行动(简称“五大行动”)是我市今年实施的群众性创建工作的新举措,全局上下要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受教育、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