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法。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绝不姑息纵容。加强现场与市场联动,严格安全问责,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对不满足资格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同时省厅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开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专栏”,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体行为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曝光,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提高各方主体安全意识。
(三)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1、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形成良好创优氛围,加大引导和培育力度,推广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修订完善《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加强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监管,加大中间评价环节把关,努力提高文明工地创建水平。贯彻执行《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6号令),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计取和使用办法,有效增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
2、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以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重点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重大使用功能质量,有效减少质量投诉。
3、推行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施工技术工艺,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质量差及安全无保障的技术、工艺、机具设备和材料。鼓励骨干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研发,总结施工经验,建立企业标准,形成施工工法,争创省级、国家级工法。
4、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机制。我省作为首条线路建设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地铁施工、监理、监管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建设经验较丰富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经验,提高安全防控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