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闽建设[2010]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发展创意产业,省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发展创意产业,为建设海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福建省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届评选间隔时间不低于两年,每届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首届评选名额不超过20名)。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五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范围为在福建省内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在职人员。
第六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强烈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政治观念;
(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还必须具备在省内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注册工程师;
(三)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