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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省里和部里的“五五”普法规划,特别是《福建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五五”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的运转情况;《宪法》和规范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权力、行为的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群众信访、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筑环保节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垃圾污水处理、城市公交、市容环卫、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4月中旬至下旬)。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和《考核指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开展自查、检查以及验收的方案和措施,全面完成本部门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5月份)。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方案和《考核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自查,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省厅普法办。省厅将于6月中旬向部里上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自查情况。
  (三)做好迎接省里、部里以及省厅的检查抽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将于6月在全省开展检查验收工作;部里也将于6月至9月,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片区,组织检查交流组进行互检互评。为了做好迎接上述检查,省厅拟于6月份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进行抽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迎检准备。
  (四)推荐申报先进阶段(6月-8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于8月底前向省厅推荐“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省厅将对各地上报的先进典型进行审查,确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从中择优逐级向部里推荐,作为全国表彰的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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