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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建法[2010]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福州市执法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法宣办[2010]5号)和部里《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法[2010]37号),结合省厅《福建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闽建法[2006]72号)具体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表扬先进;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行业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自觉将本部门的检查验收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范围,并与本地区的检查验收有机结合。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区分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等不同部门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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