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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等三个行业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根本要求,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的有力手段,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标准化工作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一)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生产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二)做好全市已经达标58家标准化企业年底前考核验收工作(其中一级标准化企业3家、二级标准化企业27家、三级标准化企业28家)。
  (三)为确保今年我市50%中小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的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确定本辖区内今年达标企业的名单,重点帮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争取年内达标。
  (四)强化达标企业的良好运行作为深化安全标准化的重点工作。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我市拟定于5月上旬委托省危化办组织全市标标准化考核企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的经营企业的标准化宣贯班,使企业能够了解掌握《通用规范》细则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底前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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