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下基层、下企业、下矿井、下车间检查等情况。
2.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交通运输、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消防和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从4月12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检查的步骤和方法是:
1、4月份,各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5月份,各级政府在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3、工会等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大检查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4、5月初,市政府安委会组织9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