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安委发〔20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了政府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为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4月12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安全大检查活动,推进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打非、治违、抓责任”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旅游等行业(领域)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车“十个不准”等规定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