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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安监发〔2010〕23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各安全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淄博市2010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淄博市2010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010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大教育、大培训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强力抓好安全资格培训和以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进全员安全培训
  1、继续抓好安全资格培训。抓好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复训,确保“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扩大安全培训覆盖面,重点抓好其他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冷、空调安装、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
  结合平安社区建设,积极搞好社区、农村村委会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2、抓好以班组长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要积极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即将颁发的《工矿商贸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以班组长和高危行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的全员安全培训,实施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工程,加强班组长能力建设。上半年,各区县要在工业园区、大中企业中建设1-2培训工作示范点, 示范点要做到“四有”:有专门的培训教室、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教师、有专门的电教设备、有一套规范的培训档案。下半年市局将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建设经验。
  3、突出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自2010年起,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地下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质量,严禁出现缺勤、缺考,甚至代训、代考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在以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经市局考核合格,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加大培训机构建设,提升安全培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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