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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提升应急救援演练水平。一是各区县局年内至少组织一次高质量、综合型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包括出动消防车、120救护车等),并组织相关企业观摩、学习。二是各企业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救援演练,对演练情况要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危化品、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救援演练。相关企业可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模拟事故状态下,员工自救、互救和逃生的演练。三是各级安监部门可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拟定题目,要求企业组织救援演练,以检验其日常演练水平。四是积极会同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和鲁中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对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应急救援检查
  (一)做好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变更工作。各区县局要按照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认定,并将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变化情况于在6月底前报市局应急中心。市局应急中心将及时调整监管系统中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各区县局要对监管系统中新增重大危险源企业,按规范标准录入相关信息。
  (二)推进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一是按照市局2008年97号文件要求,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报警上传的扫尾工作。尚未完成的企业,相关区县局要切实抓紧抓实,确保年内完成。二是在监管系统中设计嵌入报警信息统计功能,定期反馈企业,促使企业提高生产工艺的安全性能和操作人员素质。三是针对部分重大危险源现场警示标示混乱、缺损、错误等问题,市局将在年内规范警示标识。
  (三)加强应急救援检查。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多次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汛期、冬季等期间,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地下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等企业事故隐患、应急救援措施的检查力度,避免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多管齐下,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提高应急救援协调和处置能力。要建立淄博消防支队、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鲁中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及相关专业事故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监部门的事故现场协调、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今年六至九月份市局将聘请有关应急救援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分别举办由企业负责人、或应急管理人员、或部分一线事故救援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事故救援案例分析、事故现场处置、救援器材使用、逃生避险技能等,以此提高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提高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事故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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