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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湘交传电[2010]10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切实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又正值郊游踏青的季节,适合人民群众外出旅游。人们出行也多以城市周边和省内旅游为主。各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提前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我省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安全各项措施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和省厅今年以来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车站码头、重点车船、重点时段和重点人员的现场监管力度,必要时要派专人盯防重点防控对象,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履行驻站监管职责,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认真履行“三品”查堵职责,落实客运站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载运旅客和非客运车辆载运旅客以及违法载运危险品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节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加强水上巡航,严厉打击非法载运旅客和非客渡船舶载运旅客以及违法载运危险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超载运输船舶。对客渡船舶、高速船舶、漂流船艇、载运危险品船舶以及重点渡口,要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并强化现场监管。
  三、做好应急准备,确保高速公路、航道畅通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春季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气象和交通运输安全信息,确保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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