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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干部交流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干部交流工作办法的通知
(湘交党〔2010〕13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厅机关各党支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干部交流工作办法》已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10年3月24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干部交流工作办法

  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交流原则
  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干部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
  (二)干部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发挥干部特长相结合;
  (三)干部交流与任职回避制度相结合;
  (四)干部交流与工作需要和专业对口相结合。
  二、干部交流的方式
  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内部交流,也可以在厅机关与厅直单位之间、厅直单位与厅直单位之间交流。干部交流方式主要包括调任、转任(含轮岗)和挂职锻炼三种。
  (一)调任方式:是指将干部调出原工作单位到新的工作单位任职,其行政、工资和党组织等各项关系都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即为跨单位交流。
  (二)转任方式:是指干部在同一单位中同一级别不同岗位的任职。
  (三)挂职锻炼:是指干部在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不占所挂单位编制职数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锻炼和培养干部的方式,它分为上挂、下挂、横向挂职三种,挂职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年。
  三、干部交流的对象
  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负责人,副厅级单位中的处级领导干部;处级非领导职务和科级干部也可以进行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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