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是我省交通运输完成“十一五”规划、实现安全跨越式发展的前提。为此,各地各单位要在去年开展安全文化“五进”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以宣传安全常识、强化安全发展意识为重点,强化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要全面开展对船员、营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站务人员、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以及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真正做到“看得见、听得到、懂得深、记得牢、做得好”。要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争创“十佳基层海事处”和“十佳基层运管所”活动,将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向基层倾斜。要通过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各级领导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做到思想认识上深刻、组织领导上重视、责任制度上落实、安全保障上有力、检查监督上细致、隐患整改上彻底、责任追究上严格,真正实现在安全前提下的交通运输事业飞速发展。
三、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狠抓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管理的“一岗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其他副职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的内设职能部门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形成抓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实现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真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三是全面推进水上安全责任的落实。要按照《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积极推行怀化市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新模式,确保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四是全面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各市州、各行业监管机构要对本市州、本系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将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事故控制指标分解到所有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和抄报被考核单位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考核结果要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发生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凡是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省厅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领域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交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六是实行追责前移。对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或安全监管责任目标考核排名靠后以及安全专项工作完成得不好的、对省厅督查督办的安全事项行动迟缓或没有按照要求书面回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视不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